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深入开展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
实施意见
濮组〔2014〕25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双基双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组织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度和贡献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助力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以下简称“派驻第一书记”),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宗旨,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治弱”、“治乱”、“治穷”为重点,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引导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帮扶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派驻对象
(一)黄河滩区扶贫村。各项事业发展长期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差,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村民增收致富困难,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收入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村。
(二)组织软弱涣散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弱、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号召力、影响力;班子不团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按时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村。
(三)村务管理混乱村。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比较突出;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党务、村务公开不及时,管理混乱;矛盾问题较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和群体性上访较多;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封建迷信等问题突出的村。
三、职责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帮扶的首要任务,强力实施“党建保障工程”,切实加强“双强两有”型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派驻村长远发展打好基础。以“一定六有”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搭建服务群众平台,提升村级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水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和党员队伍建设等问题。
(二)促进和谐稳定。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及时排查社会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认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大力发展经济。协调市直、县直有关部门从项目申报、土地流转、融资协调、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教育引导群众支持项目建设,维护发展环境,在服务濮阳中心工作中实现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四)密切联系群众。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双联双创”活动为依托,把派驻村作为“接地气”、转作风的窗口和平台,带动机关干部深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选派办法
(一)选派单位。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濮单位;各县(区)参照市选派单位范围,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选派单位,优先从党委部门、综合部门和涉农部门选派。
(二)派驻人员。各选派单位要切实选择政治素质好、开拓能力强、热心农村工作、身体健康的优秀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要根据择优、自愿的原则,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报组织部门审定。
(三)任职形式。1、按照市黄河滩区扶贫开发五年攻坚行动要求,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党员干部派驻到本单位黄河滩区帮扶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单位帮扶工作联络员。濮阳县、范县、台前县联系帮扶黄河滩区村的县直单位选派机关党员干部派驻到本单位黄河滩区帮扶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2、各县(区)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本县(区)组织软弱涣散村和村务管理混乱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3、各县(区)在做好派驻第一书记的同时,可根据不同类型村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口帮扶。
五、教育管理
(一)人员管理。派驻第一书记实行各级组织部门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以组织部门管理为主。日常管理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乡(镇、办)党(工)委负责,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任职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吃住在基层,考核在基层,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期间,到村任职干部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和职级,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并发放一定的生活安置费,报销往返路费,每月按规定给予下乡生活补助,每年解决不低于5000元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申请,市(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调换人员。
(二)考核奖惩。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派驻第一书记的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全面反映驻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根据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可适当增加第一书记的优秀等次比例。驻村任职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明显,群众反映好的干部,给与评先评优;对表现优秀且符合重用条件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有关单位按程序优先使用;对不按要求与群众联系帮扶,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相互观摩、座谈交流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派驻第一书记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政策、了解情况、学会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效果和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驻村任职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党委要组建专门的驻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大力支持。选派单位要按照“党员当代表、党委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要求,组织单位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经常到帮扶村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帮助解决困难。要经常了解检查派驻第一书记到岗和工作情况,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要定期与各级组织部门和驻村办沟通联系, 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各级驻村办和滩区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团结。派驻第一书记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紧紧依靠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推动派驻村各项事业发展。
(五)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派驻第一书记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任职工作的浓厚氛围。